
按照《陕西林清律师事务所集体学习制度》安排,2026年9月4日下午,林清律所组织全体律师在律所党建活动室开展第18次集体学习活动。本次学习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为核心学习内容。
本次学习活动结合环境纠纷中的磋商机制、禁止令保全措施、举证责任倒置等关键法律条款,对噪声、光污染、油烟排放、露天焚烧、建筑垃圾等13类常见污染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进行了系统研读。张冰律师通过多个实际案例剖析司法裁判逻辑与律师代理要点,并针对法典实施后的企业合规风险、按日计罚制度、诉讼时效延长等变化进行了相应解读。
一、核心条款深度解析
会议重点研读了法典中的多项核心维权条款。结合实务经验,详细阐释了第1079条禁止令保全措施的适用场景。在餐馆烟囱排放、工地施工等持续性污染案件中,及时申请禁止令能有效避免损害扩大,弥补行政复议周期过长的不足。关于第1080条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受害方仅需证明损害事实,由行为人自证无因果关系或免责情形,这将大幅降低原告的举证负担,律师在代理中应充分运用此规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二、常见污染行为法律适用与典型案例
本次学习活动系统梳理了四类生活噪音的防治要求,明确夜间(晚10点至次日6点)及住宅楼装修限时作业规定,处罚遵循“教育优先”原则,对商业经营性噪声直接处5000元罚款,拒不改正可责令停业。在光污染方面,过度照明、广告屏等造成视觉干扰将按国家标准追责,违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餐饮油烟管理上,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结合“火锅店油烟扰民案”,法院判决经营者承担清洗改造义务,房东明知无专用烟道仍出租需共同担责,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此外,露天焚烧、固体废物与扬尘治理、排污偷排与监测造假等行为均明确了严厉罚则,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三、典型案例与律师实务指引
本次学习活动还剖析了多起本地典型案例。“华州区危废储存污染案”中,被告人因无证储存59.38吨润滑油致土壤污染,被判刑一年、罚金2万元并承担30万元处置费用,体现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威力。“潼关氰化钠堆浸提金案”二审改判数罪并罚,刑期与修复费用均大幅增加,律师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时应精准把握罪名认定。“广场舞噪声引发人身伤害案”则提示,律师可指导当事人通过分贝检测、视频固定、投诉记录等方式保全证据,并逐步采取投诉、罚款、治安处罚乃至申请禁止令等维权手段。同时,律师应主动为企业提供合规体检服务,防范法典第五编规定的违法风险,并警惕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监测造假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适用衔接与实务困惑
针对法典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明确了“特别法优先”原则。生态环境法典虽为基础性法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特别法仍有效且优先适用。律师在关中东部等地区执业时,需重点关注黄河保护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适用。此外,针对按日计罚的计算方式、新旧法律过渡等实务困惑,与会律师结合权威释义资料(如陈海松主编的释义书)进行了探讨,强调持续学习的重要性。
本次学习活动由张冰律师主持并主讲。
建设学习型律所,是林清律所合伙人会议确立的律所发展目标之一。今后林清律所将持续落实常态化集体学习机制,不断夯实团队专业根基,锤炼职业素养,力求为委托人提供更加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