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林清律师事务所集体学习制度》安排,2026年9月18日14时30分,林清律所组织全体律师在律所党员活动室开展第19次集体学习活动。

本次集体学习紧扣实务需求,围绕近期高发的“网络寄卖”式非法集资案件展开罪名辨析。剖析了一起典型的“拉人头”投资平台案件:嫌疑人通过APP以1万元起投、日收益150元为诱饵吸引用户投资,并设置团队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时上线可获得额外1%收益分成的层级奖励机制,平台最终因资金池无法兑付而“爆雷”。研讨重点厘清了三个罪名的界限与联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侧重于未经许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核心在于是否具备“拉人头”“缴纳入门费”“团队计酬”的特征。此类平台虽常披着“卖玉”“数字资产”等外衣,但其“金字塔式”层级返利模式与传统传销高度相似,穿透表象认定模式本质是准确辨罪的关键。

案例研讨结束后,林清律所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主讲的《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立法重点、亮点解读课程。

作为我国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典,其编纂标志着环境治理从“分散立法”向“系统法典化”的历史性转变。学习中重点把握了两项立法理念的重大突破:一是首次将“生态环境权益”纳入立法目的,法典第一条明确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列为立法目的,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将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独立的保护法益;二是以“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取代“可持续发展”的表述,更强调代际公平与长远性。同时,法典将传统的“环境”概念重构为“生态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以及生态系统功能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空间及其相互联系与作用的总体,打破了以往“环境”仅指污染防治的狭义理解,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并重,涵盖大气、水、土地、生物、自然遗迹等全要素。
法典确立的六项基本原则与治理体系的协同创新。相较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五项原则,新法典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六项基本原则,其中“综合治理”升级为“系统治理”,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保护优先”升级为“生态优先”,涵盖范围更广;新增“绿色发展”,明确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融合。治理体系方面,法典明确党的领导地位,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河长制、林长制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责、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治理格局,强化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协同追责机制,并确立“磋商前置、诉讼后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总则编还系统整合了规划与分区管控、标准与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突发事件应对等五大通用制度,其中分区管控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监测体系扩展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并严禁数据造假,环境影响评价扩展至温室气体排放评价。
会议同步明确了后续学习与办案要求。为厘清非法集资相关罪名的入罪标准、量刑幅度及交叉情形,会议安排在第20次集体学习时,由实习律师王甜作专题分享,系统梳理相关司法解释与判例,提升林清律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精准度;同时要求全所律师在生态环境合规、诉讼及公益案件中,重点关注“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等新原则的适用,以及多部门协同执法带来的程序变化。整场学习内容充实,既提升了林清律师对新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辨析能力,也系统夯实了环境资源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储备。建设学习型律所,是林清律所合伙人会议确立的律所发展目标之一。今后林清律所将持续落实常态化集体学习机制,不断夯实团队专业根基,锤炼职业素养,力求为委托人提供更加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