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冰律师 联系电话:13152398880 文章关键词:保险代位求偿 交通事故索赔 拒不赔偿
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来,笔者办理了大量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有很多当事人咨询笔者,自己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自己车辆受损,需要维修,对方拒绝赔偿车辆损失,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而无须在事故处理上花费更多时间与精力。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笔者建议,购买有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的当事人(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购买有全险的车主),如果遇到责任方拒绝配合赔偿或者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拖延赔偿的情况。比如对方未购买商业三者险,无能力赔付,拒绝配合将车辆送入4S店进行维修,要求去小作坊维修车辆,拒绝沟通后续赔偿事宜等情况下,我方车主完全可以选择走“保险人代位赔偿”的程序。
保险人代位赔偿,即作为车主无需与不讲理的对方责任人为赔偿问题进行纠缠,耗费精力,又影响心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车辆购买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申请由自己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以实物赔付方式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赔偿后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向对方责任人进行追偿。作为车主只需要配合自己的保险公司签署保险人代位赔偿的相应法律文书,比如机动车辆保险代位求偿索赔申请书及权益转让书、车险理赔案件授权书及承诺书、实物赔付确认书等,同时向己方保险公司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事故材料,将车辆送入4S店修理,修理好之后开走即可,无需我方车主支付任何维修费用。剩余事项由己方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责任人主张,琐碎且耗费精力的赔偿事项就跟己方无关了,自己仅仅承担第二年保费上涨的损失,但省去的时间与精力的收益远远高于与对方责任人拉扯所消耗的时间与精力。
所以,在遇到责任方拒绝赔偿车损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选择保险人代位赔偿的路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